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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蒂亚·森 力倡福利经济学

1998-11-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在纽约谈到自己获知赢得本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后的最初感受。他说:“当我接到电话的时候,我受宠若惊,感到相当高兴。但是更让我感到高兴的是,他们告诉我,我因为福利经济学方面的工作而获奖。”作为森的友人和经济学家,蒂帕克·本纳基评论道:“如果承认福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领域,诺贝尔奖对森来说,已经是姗姗来迟了。在从60年代到1985年的二十多年里,阿马蒂亚·森始终占据着福利经济学领域的主导地位。”

社会个体成员的价值判断能否以一种公平并且理论上健全的方式集合成社会整体的价值判断?多数原则是否一项可行的决策规则?应该如何度量收入不平等?如何比较不同社会的福利分配?应该如何更好地测定贫困是否在减少?借助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阿马蒂亚·森不仅在经济科学的核心领域作出一系列不容忽视的贡献,而且为后继的研究者开辟了若干崭新的天地。

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于1951年首次提出并且证明了社会福利函数一般不可能性定理。该定理表明,同时满足五项被认为最基本条件的社会福利函数是不存在的。鉴于传递性条件在经济学家中引起众多争议,阿马蒂亚·森在1993年发表《选择之内在一致性》一文,深入讨论了在没有传递性条件情况下社会福利函数的存在性问题。他引人注目地再次证明,同时只满足四项被认为属于最基本条件的社会福利函数也是不存在的。他有关四项条件的表述,清晰、严密;对定理的证明,别致、简洁。

阿马蒂亚·森给出的四项条件分别是:(1)无限制值域条件,即社会每个个体成员对社会备选对象的偏好排序均有机会成为社会集体的偏好选择;(2)帕累托原则条件,即当社会所有成员有关一对备选对象拥有完全相同的排序时,该排序应当成为社会的集体排序;(3)无独裁者条件,即社会中不可以存在一个个体,其对各备选对象的排序,无论社会中其他个体的偏好如何,必成为社会的集体选择,换言之,他对社会选择拥有决定权;(4)独立决定权条件,即任意两个备选对象之间的社会选择,只能依赖于个体对二者的偏好排序,而不能依赖于个体有关其它备选对象的偏好排序。阿马蒂亚·森通过三个步骤完成了他对不可能性定理的证明。他首先证明(引理一),如果一组个体根据独立决定权条件拥有对任意一对备选对象的决定权,其将对所有备选对象拥有决定权。他进而证明(引理二),如果包含一个个体以上的一组个体拥有决定权,则其中部分个体组成的一组个体同样拥有决定权。现在根据帕累托原则条件,社会中全部个体构成一个拥有决定权的个体组,那么根据引理二,其中部分个体亦拥有决定权,依此类推,最后必有某一个个体同样拥有决定权,这正与无独裁者条件背道而驰。

阿马蒂亚·森是第6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印度人,也是第一位赢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亚洲人。他1933年11月3日出生于印度西孟加拉地区的桑蒂尼克坦,曾就读于当地一所由第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亚洲人泰戈尔开办的学校。他始终身为印度公民,其母至今以87岁高龄继续生活在他的出生地——印度的桑蒂尼克坦。他的祖父与父亲均为教师,这与他之后同样成为一名教书人多少有关。由于他何时能够获得诺贝尔奖多年来一直是森氏大家庭的一项玩笑性的话题,当森终于获悉自己真的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从纽约打电话告知他的母亲时,他的母亲将信将疑,以为她的儿子又在同她开玩笑,她回答道:“让我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了再说。”

阿马蒂亚·森曾于50年代后期在英国从师于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1959年获得剑桥大学博士学位。他先后在印度和英国的大学执教,1985年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担任经济学和哲学的讲座教授,并在1995年被选为该年度美国经济学会会长。今年初,阿马蒂亚·森告别执教多年的哈佛大学,转往英国剑桥的三一学院,开始执掌起那里令人备感荣耀的院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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